剛進入公職體系時,我在戶政事務所服務。戶政業務相對單純,很少需要跨單位會辦公文,即使有,也多半只是知會性質,通常不會有太多額外意見。然而,當我調到縣府後,才發現簽辦公文有多困難,尤其是需要會辦其他局處的案件。之後,我得綜合各方意見、權衡利弊得失,最後提出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。我很快意識到,這不是一份單純的工作。
我聽過許多人抱怨會計或主計處的會辦意見,覺得他們愛找麻煩。在自己還懵懵懂懂、不知輕重時,我聽了一個前輩的例子,從此以後,我對待會辦意見的態度有了180度的轉變。我認為,那些來自各專業領域的意見,都應該心存感激、好好斟酌辦理。
人們常陷入一種迷思,總愛說:「以前都這樣做,也沒出過事。」但我總認為,沒出事不代表就是對的,很可能只是運氣好,剛好沒被查到而已。記得在公所社會課時,我負責辦理重陽節敬老金。針對發放規定,我請教前輩,對方卻說:「循往例都是這樣發的啊。」我當下回應:「可是這跟規定不一樣耶!」他卻說:「沒事啦!從以前到現在都這樣做。」天啊!那規定是擺好看的嗎?不論當時的課長怎麼說,我就是堅持一切都照規定來辦。結果我才第一次辦理,當年審計處就來稽查了!還好我堅持原則,所有程序都符合規定。這次的經驗讓我深刻體認到,過去沒出事,不代表就是對的,很可能只是還沒被發現而已。
我真心認為,我們應該感謝那些願意提出有建設性意見的人。一方面,他們的專業能點出我們沒注意到的細節;另一方面,也能事先提醒可能遇到的風險。不要覺得他們是在找麻煩,其實人心沒有那麼壞,誰不想當個好人呢?提出意見只是盡本分,有時也是一種自我保護。當然,如何把意見寫得得體也是一門學問,不需要刻意顯示自己有多專業或多奉公守法,點到為止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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