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9月16日 星期二

公務車的難題

 在這裡工作快十年了,難道這就是所謂的「十年魔咒」,暗示我該準備離開了嗎?同事勸我不要「內耗」,但長官的做法實在讓我匪夷所思,我真不懂這是什麼邏輯。怎麼會有人覺得公務車可以用來接送上下班?即便是在夜間或假日出差,這難道不是在執勤?若不是在上班,那憑什麼可以搭公務車?是準備要去「土城」蹲嗎?你可以自己去,不需要拖我下水。我沒有義務作陪。我的堅持,難道就成為你們眼中的「難搞」?

不能參考其他單位的做法嗎?非要自創一個自以為合情、合理、合法的規定,真是令人無法理解。今天中午在運動時,越想越委屈,邊跳邊哭,當作是一種情緒的宣洩。或許這就是「伴君如伴虎」,與其如此,不如和長官保持適當的距離。

為什麼同事要載長官?難道這就叫做「配合度高」?這就叫做「幫科長分攤」?對此我無法認同。有人願意開公務車,有人不願意,我認為這絕對不能強迫。並不是會開車的人就必須開公務車,每個人對車輛的熟悉度不同,況且公務車只是出差的工具之一,並非必要。憑什麼要強迫?另外,我的業務職掌中並沒有駕駛一項,雖然有「臨時交辦事項」,但長官經常要他開車,這就成了隱形的業務職掌。同事雖然不吭聲,但最終的選擇就是離開。

「道不同不相為謀」,從此以後,我就公事公辦。基於業務權責,我會提出正式意見;如果有同事來詢問,我也會盡力協助。但是在會辦意見上,我該寫的都會寫,至於他們要不要遵守,就不是我的責任了。畢竟,個人造業個人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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