坦言之,我今日略感不快,但無意與主管發生爭辯,亦不願讓同仁心裡產生負擔。儘管內心極為不滿,但我最終仍完成了該件市政信箱的回覆工作。
民眾的陳情答覆並不困難,不論由誰處理,皆是輕鬆且避重就輕的官方語言,半小時內即可完成。然而,主管卻直接以同仁公務繁忙為由,要求我來承接,此舉實令我感到不適。
我從來就不是一個不願協助的人,但對於這種指派方式,我難以接受。若主管是先將業務分配給同仁,而同仁因要緊公務無法承接,我絕對可以接受。但主管卻跳過這層程序,以同仁繁忙為由直接要求我處理,此點才是我真正難以接受之處。
我明白我尚未將相關業務交接完成,是我了解他正忙於志工評鑑,故我願意在年底為資安相關工作做一個完整的結尾,並在新年度全面移交。然而,這並不意味著所有與資訊相關的工作,都必須由我持續承擔。這兩者之間有本質上的區別。
此事已告一段落,我亦不願再多作贅述。然而,主管的作法實令我無法認同:主管不應僅因擔心同仁無法負荷導致調職,就將工作徑自推給我。再者,工作的調整,亦不能僅因同仁表達不願承接某項業務,就允許其規避。試想,若人人皆以「不喜歡」為由拒絕工作,這個單位的職能又如何維繫?
單位的職責內容既已確定,便無所謂喜歡或不喜歡。尊重同仁固然重要,但不能成為原則性退讓的藉口。那麼,不願承接的業務最終該由誰來負責?這才是主管應當深思的領導課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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