或許是受生理期前情緒波動的影響,原本已稍平靜的心緒,因為早上主管的一句話再次感到極度不舒服。因此,當主任提出請求時,我停頓了一下,然後直接表明:「請找別的承辦人。」
我的立場很明確:過去曾辦理過,不代表現在必須承擔。我可以扮演「救火隊」的角色,但這種角色不能被濫用到極致。若救火成為常態,我又從何處騰出時間儲備能量、規劃核心業務?難道現在所有非業務職掌內的工作,都要轉嫁給我來承接嗎?主管一句「A 承辦人沒辦法,可以由你來收拾」,實則是一種不負責任的簡化。
老實說,上星期我已默默收下了那件市政信箱,內心已然非常不快。但為了不與同仁為這種小事鬧僵,徒增彼此芥蒂,我選擇了忍耐。然而,今天我堅決不想再忍。簽辦局長駕駛這類事務對我而言極其簡單,半小時就能完成,但如果連這種極為瑣碎的小事都要我來救火,那還有什麼事是不能找我的?
同仁很忙,難道我就不忙嗎?還是主管根本看不清我的工作負荷?我從不將「很忙」掛在嘴邊,總是主動尋找時間完成任務,不需他時時提醒,並不代表我沒有壓力或閒著。難道非得像部分同仁一樣,將「很忙」變成口頭禪,才足以證明自己的忙碌嗎?
最後,主管雖然將工作指派給了另一位同仁,但我並未放手不管。我主動將之前處理這項業務時遇到的狀況先釐清,並將相關的注意事項、合約細節及聯絡人等資訊,完整告知接手的同仁。這樣工作才有真正的傳承與累積。正確的流程不該是:「A 不行,就找我」。主管應該嘗試找 B、找 C 同仁來分攤和學習。
總而言之,我今天選擇了直接且堅定的拒絕。我不想讓自己成為單位的「工作垃圾桶」,去承接同仁能力不及、意願不夠或不喜歡的業務,讓這種不合理的轉嫁模式順理成章地持續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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