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0月18日 星期六

別把「理所當然」當成義務

 有時候,我們總會用一種「理所當然」的態度去待人處事。比方說申請謄本這件事,在電腦化初期,承辦人常需要翻找舊的除戶簿頁。那時坐櫃檯最怕叫號叫到民眾要申請日據時期或電腦化前的謄本。民眾可能只記得某一部分的地址,或者完全「莫宰羊」,又或者有講跟沒講一樣。這時候,承辦人就得發揮名偵探柯南的精神,從現行的資料中抽絲剝繭,往回推敲,才能找到民眾想申請的謄本。

只是這種「功夫」不是一兩天就能學會的,我覺得還是要有點慧根,不然很容易在裡面鬼打牆,走不出來。我記得我那時在追查統號重複的案件時,就曾陷入這種困境。幸好有熱心的大姐一步一步地教我,讓我能快速進入狀況。然而,通常學會之後,我們就會忘了自己之前有多笨,對於新人,教過一兩次還不會,就會有點嗤之以鼻:「怎麼教那麼多次了還不會?」

我記得當時還有位同事,找到簿頁後來問我:「是要印成 A4 還是 A3?」老實說,當下我很傻眼,因為我從來不會問這種問題。這不就應該自己看情況判斷,哪種尺寸最方便自己作業嗎?於是我這樣回答他:「如果要收兩張規費(20 元)就印 A4,要收一張規費(10 元)就印 A3。」我完全沒有針對他的問題回答,所以同事當下聽到還是楞在原地。我也忘了他最後是印 A3 還 A4。

我們常常會認為「這麼簡單的事情還需要問嗎?」但很多時候,我們認為的「理所當然」,在別人的眼中就不是這麼一回事。這就像長官在核稿時,發現了錯字,不要以為自己抓到寶,擺出一副「還好我有發現」的姿態。發現錯誤,請承辦人改掉就是了,也不要口出傷人之語。畢竟,「吃燒餅哪有不掉芝麻的道理?」當然,這也同時不斷提醒自己,在核稿這條路上,務必仔細且小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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