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到公務機關內的志工,可說的事情就多了。或許一開始的立意是良善的,希望藉住民間的力量,協助處理如招呼、引導等一般庶務。只是時間一久,一切都變了調。
人與人之間的頻率本就不同,要一起共事需要磨合期。但這些志工們(大哥、大姐、叔叔、伯伯及阿姨們),會開始比較與計較。若是在服務品質上較勁,或許是正向發展;偏偏他們是在比較「誰怎麼樣」,這點我們尚可忍受。更甚者,一位志工通常不會只在一個機關服務,他們有的是時間,因此會到處去應徵志工,然後回過頭來比較哪個機關對志工的福利更好,比如逢年過節會不會送禮等等。我真的想問:當初想來當志工的初衷是什麼?不就是「走出家門,服務人群」嗎?那現在在比較這些物質福利,又是什麼意思?此外,還有一群人是「沽名釣譽」,到處誇耀自己在多少機關當志工,好像自己多有愛心、多有奉獻,聽了都讓人很想翻白眼。這讓我想到臉書專頁「柳靖的國考驛站」作者所言「他們往往無法掌握現場狀況,但控制主導慾卻很強,造成不少人困擾。」。
我無法理解,為何志工的人數或隊伍數量要逐年增加。如果每一隊志工都具備「專業」能力,能實質協助公部門處理事務,那成立當然有意義。但如果他們只是坐在服務台,不具備專業,又喜歡對機關事務指指點點,那大可直接廢隊。讓他們留下來,對機關而言就是一種負擔。每天處理這些志工們的內部問題,真的很讓人走心(心力交瘁)。
很多時候,一開始的立意是良善的,但走著走著就「歪掉」了,已經失去最原始的目的,徒增公家單位的負擔而已。既然「志願服務」是出自當事人內心的意願,不可諱言確實需要管理,但僅止於好好管理即可。現在竟然將志工服務當成一項業務在考核,其背後的思維到底是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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