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我目前的公務年資來看,在職涯的前三分之一,我除了專注於份內工作、看著長官們來來去去、聽著此起彼落的八卦之外,對官場文化的理解,大概只能用「好傻、好天真」來形容。如果不是因為調職,聽到了某位同事官司纏身的血淋淋案例,我可能還無法重新認識與正視這個生態。
老實說,在小機關裡當個小小承辦人,最熟悉的就只有戶政業務。至於其他業務,總覺得事不關己,也不會特別去鑽研,心裡想著那些不會落到自己身上。以現在的角度來看,那時的我根本是「身陷險域卻不知道危險」,反正上面交辦,辦就是了。
等我調到公所之後,我坐在一位剛進公職不久的同事旁邊。有天我發現他都把職章和自然人憑證帶回家。細問之下才知道,這裡竟然有人會偷蓋別人的職章去跑公文。天啊!人心險惡,我直到這時候才真真切切地感受到。
正是因為那位同事的血淋淋例子,讓我深刻體會到:會辦的意見、擬辦的公文,在在都必須「於法有據」。如果會辦意見已明白表示不可為,就切莫為了升官而「挺險」。這種做法真的很不可取,所謂「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」。
雖然每個人都有各自的立場,但孰是孰非其實不重要,重點是如何以制度解決問題。要嘛請長官白紙黑字拍板定案,要嘛開會達成共識決,千萬不要自己一人扛下。因為萬一出事,這黑鍋終究只能自己揹。
話說回來,進入公職的人,大多是想求一份穩定。如果能有一個單位,不求加官晉爵,可以安身立命、從一而終,也是挺不錯的職涯選擇。但困難的是,公職工作往往不限於你所熟悉的一項業務。如果沒有遇到好心人士從旁指導,其實是非常辛苦的。這份工作,真的不簡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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