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績的用意原本是為了激勵大家努力工作,好提升整體的效率。但說穿了,現在多半流於形式,加上有比例限制的關係,大家進了公家機關心裡都有數:只要是新進人員或那年剛好生小孩的,不論表現如何,通常拿的都是「乙等」。
有了這層認知後,在我第一次調職時,我就知道第一年拿乙是肯定的;沒想到隔年又剛好遇到我要生產,心想連續兩年拿乙似乎是註定的了。就在我請完產假回去上班時,課長找我談話。那年剛好有兩場選舉,一場是市長和市議員,另一場是里長。選舉工作非常吃重,基本上沒人想接。當時,年初生產的同事接了市長和議員選舉,課長則希望我能承辦里長選舉,並保證那年會給我甲等。老實說,當時我很在意考績,不想連拿兩年乙,於是就勇敢地答應了課長的要求。
所以說,這個考績制度真的該檢討。但在公部門,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很努力,又不像私人企業有明顯的指標可以評比,特別是我們這種幕僚單位,很難訂出一個絕對公平的標準。結果到最後,很多單位就演變成用「輪流」的方式,輪到拿乙的人甚至會開玩笑說可以「躺平」了。我想,這跟考績制度原本的用意已經大相徑庭。
要改出一套讓大家都滿意的遊戲規則並不容易。以前也曾試過績效獎金,想在考績之外多一點彈性,但沒實施多久就辦不下去。我覺得大家心裡其實都知道問題在哪裡,只是沒有人有那種破釜沉舟的決心來改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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