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月17日 星期六

白紙黑字的防線

 有時候事情難辦,關鍵不在事情本身,而是在於「人」。

在公所那種「對人不對事」的環境裡,只要人對了,事情大概就成了一半;要是人不對,再簡單的小事也能拖上十天半個月,遲遲無解。桃園升格後的第一年,我很慶幸課長換人了。戶所的老同事曾提醒我,新官上任總有蜜月期,要好好配合讓這段和平時光長一點,事情才會好做。的確,雖然當時的首長不太喜歡我家課長,但副首長卻很挺他,這讓我們民政課還能保有一段相對順遂的執行空間。

就在這時,年底里長交接後,新任里長因為舊有的監視器問題,一狀告到了市長那裡。棘手的難題丟了回來,當時我的立場很堅定:全面清查。凡是那些「借屍還魂」、來源不明的監視主機,都不應再耗費公帑維修,而是應該直接拆除報廢。

這個主張獲得了課長的支持。於是我堅持:只要不是公所列管的財產,一律不予維修。里長們在無計可施之下,只好同意報廢拆除。光是第一年,我就拆掉了全區近三分之一的監視器。

這份成績之所以如此「斐然」,並不是因為我有多厲害,而是從課長到上面的決策者都願意支持。期間不斷有里長透過市府高層施壓,要求我通融維修,我一律採取「請釋」的態度——我要看到的是白紙黑字的公文指示,而不是口頭上的承諾。在這種堅持下,里長們也拿我沒皮條。

回頭想想,有時候事情的成功,確實需要一點運氣。當下的氛圍對了、長官挺了,一切自然好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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