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辦完廣播系統案後,我開始處理每天由里幹事送進來的監視器報修單。當時的我沒多想,幾乎每一件都批示「如擬」。沒想到兩個月後進行結算,我赫然發現短短時間內,整年的契約價金竟然快被用光了,只剩下區區一萬元左右——這原本可是預計要執行一年的預算。
當下我整個人嚇傻了。請教前輩後才知道,他以前並不會照單全收,而是會審核案件的必要性,或者適度緩一緩。我想,里長們大概是察覺到換人接手了,想趁著新人上任、搞不清楚狀況,把以前沒過關的案件一次塞進來,才造成這種預算爆炸的結果。
原本我想,大不了再辦一個新標案來銜接,但現實遠比想像殘酷。送到「老二」(副首長)那一關就被擋了下來,長官認為我沒有落實把關,全案直接退回。
看著這副局面,我心想:既然你們先對我不義,也別怪我後面置之不理。於是我乾脆發通告給每一位里幹事,明確告知:「經費用罄,剩下的餘額要留作緊急搶修使用,年底前所有監視器一律不再受理維修。」或許是老天保佑,那年沒什麼大颱風,不需要大規模搶修,我就這樣有驚無險地撐過了這一年。
這次經驗教給了我深刻的一課:站在你面前、看似和藹善良的廠商,或許就是背後鼓動里長送件的導火線。他們在測試承辦人的底線,看你懂不懂行、好不好唬弄。套句社群媒體常用的梗圖:「不要把廠商想得那麼壞」,但實際上,他們往往也是因人設事、看人下菜。
即便看穿了廠商的樣態,我依然堅持自己的立場:凡事追求公平合理。我不貪廠商的便宜,但也絕不認同「出錢的就是老大」。大家照合約走,該怎麼做就怎麼做,這才是公務員長治久安的相處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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