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著手辦理志願服務工作的績效評鑑。看著那一本本厚厚的資料,內容密密麻麻,為了評分公平,自然設定了許多規範,讓大家有遵循的方向,確保執行過程不致出錯。
然而,當大家都緊盯著評分標準來做,分數通常相差無幾。有些時候,遇到沒能實際達成的項目,就得憑藉一些「想像力」與「創造力」,才成就出表面亮眼的成果。我不禁感嘆,志工服務初衷是基於熱忱,但一旦立法並加上考核,對承辦人來說,就是無端多了一道繁瑣的程序。為了爭取績優單位的名號,大家得花費多少心思在這些額外業務上,反而讓原本單純的服務變了樣。
今天下午,一位 77 歲的高齡志工來跟我說他想退休了,理由是市府周邊停車不易。我和他聊了一會,看著他步履蹣跚,還得大老遠從大溪騎機車來執勤,心裡其實為他的安全捏了一把冷汗。站在機關的立場,確實應該建立完善的退場機制。
他跟我抱怨,他在別處擔任導覽志工,常有因為年紀大、走得慢,被其他志工告狀說影響遊客行程。他也感嘆機關不敢大刀闊斧地讓80 歲以上的志工退場,反而私下搞些小心機讓高齡志工難受。聽著他的無奈,我也陷入深思。
雖然說「家有一老,如有一寶」,但長輩在外面活動,若非身體硬朗、健步如飛,確實令人擔心。如果一開始招募時就把退場規則講清楚,現在也就不會彼此為難。老了就學會服老,機關則給予體面的尊嚴,大家各退一步,或許就能相安無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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