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機關裡除了經由國家考試進來的正式人員外,還有約聘僱人員、臨時人員、工友和駕駛。在高職畢業時,我曾在地政事務所工讀過兩個月,當時臨時人員的數量,感覺比正式課員還多。雖然那時還沒有考公職的念頭,但我內心告訴自己,我不會一直只想當臨時人員。這讓我想起國中時,父親曾對我說,如果沒考上公立學校,就去工廠當女工。為了不走上這條路,我才發奮讀書。
在鄉鎮市公所,臨時人員的比例更高,通常是一位主辦(正式人員),搭配一位協辦(臨時人員)。這些協辦人員通常都有背景,不太能得罪。這想想也挺好笑,本來是來協助主辦的人,卻變成主辦要看他們的臉色,似乎有點本末倒置。
然而,這些臨時人員很少會離職,可能是因為工作安穩、離家近,又或者是一直考不上,也不想去私人公司上班,就這樣一直待下去。我是不太能理解他們的心態。我曾聽過同事抱怨,同樣是業務助理,薪水卻有差別。我不太會對此說什麼,因為若不甘於現狀,就要自己尋求突破。要嘛就去考試,要嘛就另謀高就。如果什麼都不做,只是抱怨,說實在的我也幫不上什麼忙。
我現在可以大聲地說,年紀輕輕不要輕易進入公家單位,尤其是當臨時人員。除非你只是把這份工作當成跳板,否則人安逸久了就會失去鬥志,覺得這樣也沒什麼不好。可等到哪天有所悔悟時,年紀也大了,沒有私人企業的實務經驗,工作不好找,這時真的就只是將就地做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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