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9月29日 星期一

溫良恭儉讓的服務

 我的第一份公職是在戶政事務所服務。當時被教導的原則就是:不論民眾是否有理,都必須態度良好、語氣溫和,總之,就是要「溫、良、恭、儉、讓」,全力避免與民眾起衝突,以防衍生後續的麻煩。

之後我轉調到臺北的公所。一日,有位民眾在櫃檯對承辦人「大小聲」。課長聞訊後問明事由,也委婉地向民眾解釋,但那位民眾不聽勸,依舊在那裡「盧小小」。課長這下也發火了,揚言要請警衛上樓將人帶走。經歷了九年公務生涯,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承辦人被保護,而不是一再地忍氣吞聲。這也印證了我說「戶政事務所是服務最好的公部門」(退一步海濶天空),然而在這裡,我卻看到了對人的尊重。

有時新聞報導,某公部門承辦人因民眾咆哮、辱罵,接受訪問時表示「將提告」,我是衷心佩服的。我也認為這是正確的行為,憑什麼公務員依法行政,卻必須做得如此沒尊嚴、逆來順受?民眾不能因為事情辦不成,就將怒氣發洩到承辦人身上。既然如此,提告也是剛好。俗話說「姑息養奸」,難道每個人不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?這就像現今的「鍵盤殺手」,躲在電腦背後罵人,自以為伸張正義,卻在無形中傷害了他人。

去年我與弟弟合辦阿公的繼承案件,因年代久遠,需找尋的資料頗多。期間地政事務所要求補正一次。然而,之後再送件時,不論是地所或國稅局,都未能一次告知所有缺件,害得家父多跑了好幾趟。最後由我親自到地政所補件時,承辦人一句「還有缺」,我的火氣都要上來了:難道不能一次講清楚嗎?幸好是他沒看清楚,否則我真的也要去投訴。回到家裡小抱怨了一下,原本也想當個「刁民」,撥打1999投訴,但最後還是忍了下來。我當然理解被要求補件的不悅,但發脾氣就只是發洩情緒,對解決事情毫無幫助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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