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月18日 星期日

監視器「借屍還魂」的真相

 所謂「借屍還魂」的監視器主機究竟從何而來?這得從一段荒謬的往事說起。每位里長競選時,都把裝設監視器視為選票的萬靈丹,卻沒人預見後續維修的艱難:鏡頭與線路在戶外風吹日曬,故障率極高,但里長們只求先裝再說,只要能對里民有所交代,後續的維修難題通通拋諸腦後。

民國 90 年初,各里瘋狂爭取裝設監視器,這也讓動歪腦筋的人有機可乘。有人與廠商勾結,標案規格訂得極高,實際卻安裝低階鏡頭,從中賺取價差。直到後來發生案件需要調閱畫面,才發現影像模糊到根本無法辨識,東窗事發後檢調介入,多位里長因此被起訴。

受此教訓,當時的縣政府發布行政命令,全面禁止各里新設監視器,僅能就現有設備進行維修;若有治安需求,則改向警察局申請「天羅地網」租賃系統。然而,由於天羅地網無法讓里長隨意做人情,且租金昂貴,多數里長並不領情,除非真的發生過線路掉落砸傷人的賠償糾紛,才肯死心接受。

就在這種背景下,出現了「借屍還魂」的怪象。舊主機過期壞了,里長不願報廢,竟自費購買新主機疊在舊機器上「矇混」。每次維修驗收,大家看到有機器、有畫面,也就敷衍過去,未曾深究線路接往何處。這種做法在里長間一傳十、十傳百,成為公開的秘密。

直到里長交接,前任沒把私買的機器收走,又直言公家財產早已報廢,引發新任里長不滿而向上市長告狀,這才掀開了鍋蓋。我記得當時市府承辦人曾致電質問我:「為何不讓里長維修?」我直言:「那不是公所財產。」對方竟情緒性地反駁:「那是因為你們不讓里長換新,他們為了選票才不得不這樣做!」我冷靜回應:「不是我們不讓換,是縣府規定的,且有替代方案,是里長不願意採納。總之,非公所財產,依法毋須維修。」那名承辦人氣我「不通人情」,而我心裡想的是「依法行政」。

到了民國 109 年前後,當大家還在為了龐大的監視器拆除經費爭吵不休、里長們不願動用「里基層工作經費」時,回頭看我當年的強硬清查,早已利用當年的預算把問題解決了大半。想想有時自己確實有些「先見之明」,堅持做對的事,老天爺自然會幫你。即便當時得罪了不少人,但我慶幸自己從未向那種歪風屈服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是進取還是操之過急

 今日前主管來打聽,某位年輕同仁是否即將調往業務單位?我反問:「是要升股長嗎?這我不清楚。」 老實說,對於這位年輕人如此積極地爭取股長職位,我內心有著不同的看法。年輕人渴望陞遷固然無可厚非,但若是操之過急,恐怕適得其反。我始終認為,唯有累積足夠的能力並獲得同儕認同,坐上那個位置後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