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底許多案子都要趕著結案,這讓我想起以前在公所時,辦理里內廣播系統驗收的故事。有時候人要是運氣不順,什麼稀奇古怪的事都會碰上。
那時我調回民政課辦理里基層建設經費,這個位置別的不多,標案特別多。剛接手就遇到廣播系統的案子,第一次流標,第二次好不容易決標了,結果事情就這麼巧:決標當天,其中一項產品竟然停產了。廠商一直拖到快履約結束,才跑來跟我說這件事。
為了確認這項產品是不是真的停產,我親自打電話去製造商那裡詢問,還特別確認了新品和舊品的價差。還好製造商願意幫忙,雖然供貨價是商業機密,但對方透露賣給施工廠商的價格其實是一樣的。
原本這不是什麼大問題,偏偏這個案子的規劃設計監造廠商非常混,資料做得隨便不說,看到施工廠商要提「同等品」替換,竟然還硬生生砍了人家的價格,搞得施工廠商非常憤怒。為了平息廠商的火氣,我提案要保留監造商幾萬元的款項。沒想到陳核上去後,課長把我找去,竟然要我去跟施工廠商說:「差那幾千元就吞下去吧!」
當下我真的很傻眼,這種話我實在說不出口。於是我私下打給廠商,老實跟他說,年底結案很快就能拿到款項,如果現在為了這口氣辦理保留,可能要拖到明年三、四月才能領錢。廠商很感慨地跟我說,他要的是爭一口氣,而不是那幾千元。聽他在電話那頭的語氣,我輕輕嘆了口氣,請他行行好讓我結案,差的那幾千元差額,大不了我自掏腰包補給他。廠商聽到我這樣說,心一下子就軟了,最後同意讓我順利結案。
有人說,能用錢解決的事都是小事。但我的課長竟然要我去說服廠商自行吸收,這種「慷他人之慨」的事我真的做不來。所以我才決定告訴廠商願意自補差額,廠商也看出來我是真心想幫他解決問題,自然也就不再計較了。